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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常识 |
发布者:武汉东职 发布时间:2012-03-02 浏览次数:7913 |
一、“四用语”:普通话应成为工作用语、生活用语、宣传用语、交际用语 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》(法规) 三、[普通话]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,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,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四、不规范字:是指乱写繁体字、异体字、已废弃的简化字(如“ 览”、“ 队”等) 五、联合国六种工作语言:汉语、英语、法语、俄语、西班牙语、阿拉伯语 六、中国七大方言区:北方方言区、湘方言区、赣方言区、闽方言区、粤方言区、客家方言区、吴方言区 七、说普通话、写规范字、做文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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